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
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25-03-03 14:48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培育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且兼具创新与实践能力的人才,依据学校相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能精准呈现育人成效,推动学生个性发展,助力学院学生工作规范化、科学化,强化学生自我教育与管理。
第三条 测评对象为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专科生,休学学生当年度不参与测评。
第四条 操行分认定需有佐证材料,学期末必须公示。测评涵盖操行成绩与课程学习成绩两部分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负责人为组长,团总支书记、辅导员、院学生会主席为成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和测评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学院测评工作的统筹、组织与监督。
第六条 各班设立由辅导员任组长,任课教师、班长、团支书和3 - 5名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测评工作小组,具体落实本班测评事宜。
第三章 测评结果运用
第七条 每学期测评一次,结果记入学生档案。
第八条 作为评定奖助学金、各级优秀学生及干部、党(团)员,推优入党,评选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关键依据。
第九条 毕业班测评排名用于评选优秀毕业生和向用人单位推荐。
第四章 测评内容与标准
第十条 操行成绩测评
(一)基础与等级:以60分为基准分,上限为120分。按积分制评定,分优秀(85分及以上)、良好(75 - 84分)、合格(60 - 74分)、不合格(低于60分)四个等级。学生操行分低于55分时,视其情况给予经济与管理学院全院通报批评处理。学生操行分低于50分时,学院将该生情况通报学生家长。操行成绩低于40分时,视其情况给予警告(含警告)以上处分。操行成绩低于35分时,视其情况给予严重警告(含严重警告)以上处分。操行成绩低于30分时,视其情况给予记过(含记过)以上处分。
(二)加分项目
1、政治思想:党校培训结业加2分、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加3分、发展为党员加4分,需提供党校结业证、党组织证明等
2、课程学习:
(1)、同年级(专业)排名前5%加10分、同年级(专业)排名前10%加6分、同年级(专业)排名前20%加4分、同年级(专业)排名前30%加2分,前项已加分的不再累加;单科成绩均为80分以上另加2分。
(2)、通过英语省三级考试加10分,国家四级考试加15分,国家六级考试加20分;
(3)、通过计算机国家一级考试加5分,国家二级考试加10分;
(4)、参加“专升本”学习,且表现优秀加10分,每通过一门考试加2分;
(5)、国家普通话测评考试获二乙加3分,二甲及以上加5分;
(6)、获得与专业相关技能证书加5分;
3、社会工作:担任不同层级学生干部、社团成员按标准加分,需提供聘书或任职文件,并由相关部门出具任职考核合格证明。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、院级、校级学生干部的学生只按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计算。
(1)担任校团委主席团成员加5分;
(2)担任校团学组织部长、副部长、二级学院学生会正、副主席、宿舍管理委员会会长、楼长加3分;
(3)担任二级学院学生会各部正、副部长,社团正副社长、寝室楼层长加2分;
(4)担任班级干部(包括寝室长)加1分、校、院各部门干事加1分;
(5)学生社团成员加0.5分。
4、社会实践:参与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活动,按参与项目和荣誉加分,需活动组织方证明或荣誉证书,同一项目取最高荣誉加分。参加一项加0.5分,总分不超过3分;并视其获得荣誉情况给予加分:省级及以上加8分、州级加6分、市级加4分、校级加3分、院级加2分。
5、体育活动:参加体育活动及获奖可加分,以活动秩序册、获奖证书为依据,同一项目取最高加分,积极参与加0.5分。(总分不超过3分)
类别 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优秀奖 |
全 国 |
14 |
12 |
10 |
8 |
省 级 |
10 |
9 |
8 |
7 |
市 级 |
8 |
7 |
6 |
5 |
校 级 |
6 |
5 |
4 |
3 |
院 级 |
4 |
3 |
2 |
1 |
6、文化艺术竞赛:参与文化、艺术和创新创业竞赛,按参与和获奖情况加分,需竞赛组织方证明或获奖证书,同一项目取最高加分,积极参与加0.5分(总分不超过3分)。
类别 |
一等奖 |
二等奖 |
三等奖 |
优秀奖 |
全 国 |
14 |
12 |
10 |
8 |
省 级 |
10 |
9 |
8 |
7 |
市 级 |
8 |
7 |
6 |
5 |
校 级 |
6 |
5 |
4 |
3 |
院 级 |
4 |
3 |
2 |
1 |
7、其他:发表文章、获个人表彰、所在集体评优、受表彰等按标准加分,文章需提供刊物原件,表彰需证书。
(1)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文章(500字以上)一篇,
按以下标准加分,发表文章500字以下的减半加分。其中对于在市级、院级和系级报刊或杂志上发表文章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加分,对于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的,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减半加分,其他不加分。(总分不超过8分)
等级 |
国家级 |
省级 |
州级 |
市级 |
校级 |
加分标准 |
8 |
6 |
4 |
3 |
2 |
(2)获年度个人表彰(如:“国家奖学金”、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“优秀毕业生”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十佳标兵”等)加分标准如下:
等级 |
国家级 |
省级 |
州级 |
市级 |
校级 |
院级 |
加分标准 |
14 |
12 |
10 |
8 |
6 |
4 |
(3)评选为先进集体(如“优秀寝室”、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、“优秀班集体”等其他校级以上奖项)则班级每人加分,加分标准如下:
等级 |
国家级 |
省级 |
州级 |
市级 |
校级 |
加分标准 |
10分/人 |
6分/人 |
4分/人 |
3分/人 |
2分/人 |
(4)学期考核全勤者,加4分/期(包括上课、各项集体活动等),全勤以考勤记录为准。
(三)扣分项目
1、考勤方面:分别按次数或天数扣分,以考勤记录为依据。病假三次(含三次)以上者,每增加一次扣0.5分;事假三次(含三次)以上者,每增加一次扣1分;事假天数超出7天者,扣3分;上课及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,旷课一节一次扣5分;晚归一次扣2分,夜不归宿一次扣5分。
2、纪律规范:违反校规校纪等,按次扣分。公共场合抽烟扣3分/次;酗酒、赌博、使用违规电器扣10分/次,受处分的再按处分等级扣分;通报批评扣5分;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;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;受记过处分者扣20分;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本年度操行不及格;宿舍卫生不合格一次扣值日者3分,其余人员每人扣1分;恋爱行为不文明者扣10分/次。
3、学业表现:不按时完成作业扣2分/次,由任课教师统计上报相应辅导员。
4、干部履职:学生干部失职扣3分,由所在组织负责人认定并出具说明。
第五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
第十一条 成绩计算:课程学习成绩 = 学期各学科成绩总和÷学科数。
第十二条 等级评定:分优秀(85分及以上)、良好(75 - 84分)、合格(60 - 74分)、不合格(低于60分)四个等级。一学期补考后有三门及以上不及格,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;有补考者不能评优秀和良好,按首次考试成绩计算。综合素质成绩计算
第十三条 计算公式:综合素质成绩 = 操行成绩×50% +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×50% 。
第十四条 等级划分:分优秀(80分及以上)、良好(70分及以上)、合格(60分及以上)、不合格(59分及以下)四个等级。操行与课程学习成绩均“优秀”,综合素质测评才为“优秀”;补考后仍有不及格但未达留级标准,综合素质测评只分“合格”与“不合格”。
第十五条 测评流程:
(一)准备阶段:学期末,学院领导小组发布通知,组织培训,明确流程与要求;学生准备佐证材料。
(二)班级测评:各班测评小组收集、审核材料,依标准测评,计算综合素质成绩并排名。
(三)学院审核:学院领导小组审核班级结果,复查异议,确保公正准确。
(四)结果公示:审核通过后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,接受监督与申诉;对申诉及时调查处理,依结果调整公示内容。
第六章 监督与申诉
第十六条 学院设监督渠道,接受师生监督,查实违规严肃处理。
第十七条 学生对结果有异议,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诉,学院3个工作日内调查答复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发布起施行,与学校文件冲突时以学校文件为准。
第十九条 本方案由学院综合素质培养和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